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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2-18
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章程
二〇一七年七月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、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和其他有关规定,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。
公司是由深圳市容大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,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,取得营业执照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47966X。
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证监许可[2016]2627号核准,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,000万股,于2016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。
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: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。
英文名称:SHENZHEN RONGDA PHOTOSENSITIVE & TECHNOLOGY CO., LTD
第五条 公司住所: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立新湖第一科技园研发楼第1-3楼
邮政编码:5181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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